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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好听的日文歌临淄热电蒸汽管道事故导致胶济铁路中断调查结果出来了!-今日铁路人

全部文章 admin 2016-06-19 272 次浏览
临淄热电蒸汽管道事故导致胶济铁路中断调查结果出来了!-今日铁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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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临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6起事故的调查报告,临淄热电蒸汽管道爆裂导致胶济铁路中断事故等有了结果。
1
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
蒸汽管道“9·22”一般爆裂事故调查报告
事件回顾
2017年9月22日18时22分左右,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中温中压蒸汽管道G26至G27段发生爆裂,造成胶济铁路一段贯通电源线受损断电,中断胶济客运专线行车约2小时20分,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7万元。
调查结果
报告中明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中温中压蒸汽管线G26至G27段位于清田路东侧下方的球形补偿器壳体过渡管与壳体主管焊缝全周长破裂,焊缝存在大量未焊透、未融合、裂纹、未焊满、分层等焊接缺陷,产品质量不合格,在蒸汽压力作用下发生爆裂。
间接原因是,江苏恒昌波纹管有限公司提供给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的球形补偿器产品质量不合格,在未按照规定对球形补偿器进行检测检验的情况下出具产品合格证。江苏东方热力机械有限公司未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制造球形补偿器。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球形补偿器,未按照规定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蒸汽管线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压力管道(蒸汽管道)未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手续和检测检验。山东省热电设计院对中温中压蒸汽管线工程设计选用的球形补偿器未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型式试验或者技术鉴定。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蒸汽管道“9·22”一般爆裂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江苏恒昌波纹管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江苏东方热力机械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山东省热电设计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淄博市临淄区安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报告中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对事故管道重新复核,并按照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保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对压力管道(蒸汽管道)依法进行使用、注册登记、检测检验,确保运行安全。(二)辛店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三)区质监局要依法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四)区住建局要强化建设工程和供热企业的安全监管渡情原唱。
2
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
防腐施工“12·8”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事件回顾
2017年12月8日,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在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一车间二层优溶罐内进行防腐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47万元。
调查结果
报告提及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在短时内一车间3号、4号回调罐投进了共约40公斤的硫化钠,罐内溶液PH值为4左右,与硫化钠反应可产生硫化氢,硫化氢气体通过3号、4号回调罐的尾气管道进入到2号优溶罐内,导致罐内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施工人员韩进中毒晕倒,后继的徐复孝在未呼救、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也中毒晕倒,使事故进一步扩大,后续施救的于勇军和崔永亮也因使用的防护器材不当出现了短时的昏迷状况。
而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现状安全评价报告》,未辨识出工艺过程中产生硫化氢的危险有害因素。金岭回族镇人民政府驻厂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不到位,金岭回族镇人民政府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够到位为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防腐施工“12·8”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中提出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建议将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一车间班长代心阔、防腐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桑建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建议是,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一车间主任孙伟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已给予其9000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安全员孙继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已给予其7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科副科长范忠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已给予其14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副经理刘宇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已给予其9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经理曾少华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对其处2016年度年收入30%的罚款,建议对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维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对其处2016年度年收入30%的罚款,建议对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对其处4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建议对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纳入临淄区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的防腐施工负责人王春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军英,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拒绝接受事故调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处2016年度年收入90%的罚款;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对其处4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生命读经,将其纳入临淄区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现状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对其处9000元人民币的罚款;金岭回族镇人民政府驻厂安全监督员李欣欣,履行安全监督员工作职责不到位超好听的日文歌,建议金岭回族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辞退处;金岭回族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不够到位,责成金岭回族镇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做出深刻检查,扣罚金岭回族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保证金40万元。
临淄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外来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杜绝各类违章作业,认真分析辨识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止类似事故发生。金岭回族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临淄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和外地进入我区的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口矿 “8·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事件回顾
2017年8月7日9时左右,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口矿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8.3106万元。
调查结果
报告中提及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巡检人员朱长利、战承广在处理顶板浮石进行敲帮问顶时,导致已处于极限平衡状态的顶板突然脱落,脱落的浮石将朱长利砸伤致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编制的《召口矿北金召矿床二中段顶板处理安全技术措施》未对作业区域可能存在节理构造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并提出针对性措施;危险作业岗位使用传统的人工用撬棍进行敲帮问顶作业,机械化水平偏低。
经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口矿“8·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崔林,召口矿采矿工段长。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作业区域风险辨识分析不到位,未预见到可能存在较厚岩体离层现象,审核安全技术措施不严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临淄区安监局。
刘海建,召口矿技术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作业区域风险辨识分析不到位恶之华漫画,未预见到可能存在较厚岩体离层现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不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临淄区安监局。程斌,召口矿技术矿长。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作业区域风险辨识分析不到位,未预见到可能存在较厚岩体离层现象,审核安全技术措施不严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临淄区安监局。
郭皆琪,实际负责人。履行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百战斗斗堂,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由临淄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2016年收入30%,即18761元人民币的罚款。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检查召口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临淄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2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报告中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事故发生地顶板呈层状结构,构造内岩石虽已垮落,但周边岩石的稳定性已破坏,再次发生垮落的可能性极大。建议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口矿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规程、规范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二)全区各地下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对深水平地压变化、顶板破碎等潜在风险点的重视程度,加大对危险作业地点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处理作业地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在空顶较高、有“三角滑”矿岩等冒顶片帮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及时落实支护等安全设施,作业前要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加强对职工的顶板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增强顶板危害防范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深化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不断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水平;研发、采用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撬毛台车等先进设备,不断改进矿山各方面技术工艺。(三)凤凰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临淄区安监局要加强监管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
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
“8·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事件回顾
2017年8月22日,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车间二次混合机岗位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5万元。
调查结果
报告中提及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车间职工路爱军擅自对二次混合机停机并违规进入滚筒内查看情况;同岗位职工窦廷刚在未接到主控室开机指令也未全面查看确认的情况下,违规开启二次混合机,导致事故发生。间接原因是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对职工擅自开停机器和违规进入滚筒内检查情况的习惯性违规行为未能有效制止。
经调查认定,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8·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中提出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为,路爱军,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车间二次混合机岗位职工。违规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窦廷刚,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车间二次混合机岗位职工。违规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杜拥军,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车间班长,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按规定处理曾经发现路爱军存在的习惯性违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撤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临淄区安监局。
常承如,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车间主任,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职工存在的习惯性违规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撤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临淄区安监局。建议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武晋坤,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安全科科长,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职工存在的习惯性违规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裕容龄,建议由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撤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临淄区安监局。建议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王新文霸州消费广场,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副厂长,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职工存在的习惯性违规行为失察,柴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临淄区安监局。建议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董洪军,中共党员,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厂长。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督促、纠正职工存在的违规行为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临淄区安监局;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建议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王明德,中共党员,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建议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建议对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实行“一票否决”。
责成凤凰镇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扣罚凤凰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保证金20万元。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违规作业行为的检查处理力度,有效杜绝违章作业行为;以事故为反面案例,在全公司开展警示性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水箱藏尸,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凤凰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加强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区经信局要加强对全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
山东合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临淄区稷下路
(晏婴路-牛山路)
改造工程“5·10”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事件回顾
2016年5月10日13时50分左右,山东合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临淄区稷下路改造工程污水井口内进行打通污水管道作业时,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4万元。
调查结果
报告提及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在未对污水井内进行吹风、检测的情况下,施工作业人员张永喜未佩戴防护用具就进入污水井内作业。污水管道内长时间封闭,污水挥发出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打通后溢到该污水井,导致中毒和窒息事故的发生。崔金斗和吴金国在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污水井内救人,导致事故扩大。山东合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临淄区住建局对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为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郑诗雅。
经调查认定,山东合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临淄区稷下路(晏婴路-牛山路)改造工程“5·10”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对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为:
(一)张永喜,施工作业人员。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违规进入污水井内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崔全斗,施工作业人员。使用不正确方法进入污水井内进行救援导致事故扩大,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山东合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三)吴金国,施工现场负责人,违规组织施工作业,使用不正确方法进入污水井内进行救援导致事故扩大,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山东合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四)冷菊春,山东合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临淄区稷下路(晏婴路-牛山路)改造工程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山东合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五)毕作斌,山东合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对施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六)山东合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惹祸妖仙。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七)临淄区住建局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够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责成临淄区住建局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报告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山东合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市政工程施工作业过程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施工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强化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临淄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全区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6
临淄区雪宫路污水管线工程二合同段
“5?14” 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事件回顾
2017年5月14日11时30分左右,淄博宏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临淄区雪宫路(牛山路-张皇路)污水管线工程二合同段临淄大道和雪宫路交叉路口西北角的污水井内进行打通旧污水管道作业时,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7万元。
报告中显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临淄区雪宫路污水管线工程二合同段准备接通的旧污水管道内长期处于密闭状态,污水挥发出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2017年5月14日15:30分左右,临淄区疾控中心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书,检测项目为硫化氢,检测结果:雪宫路与临淄大道交叉路口北100米路西新污水井下2米处硫化氢浓度1000mg/m3、水井下5米处硫化氢浓度2400mg/m3。硫化氢浓度达到1000mg/m3以上时可在数秒内突然昏迷,发生闪电型死亡。淄博宏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将新旧污水管道打通后,污水和有毒有害气体溢到新污水井内。在未向污水井内进行吹风、未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未采取安全防护等措施情况下,施工人员左臣军违规进入污水井内拿取电镐,导致其中毒和窒息。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人员石义连违规进入污水井内救人,也发生中毒和窒息,导致事故扩大。
而淄博宏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污水管道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混乱。违反《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施工人员进入污水井内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和《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有限空间作业票》,未对污水井内实施通风和检测氧气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未提供相关检测设备和使用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用具等防护装备,对有限空间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当,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够全面。山东天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污水管道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未按照《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入污水井作业的行为安全监督不到位。临淄区住建局对市政工程污水管道施工作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成为此次事件的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淄博宏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临淄区雪宫路污水管线工程二合同段“5?14”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显示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左臣军,施工作业人员。违规进入污水井内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石义连,施工作业人员。违规进入污水井内救援导致事故扩大,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赵来阳风之痕,带班长、施工现场负责人,违反《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入污水井内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朱锦花,淄博宏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临淄区雪宫路(牛山路-张皇路)污水管线工程二合同段项目经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违反《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入污水井内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孙希盛,淄博宏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违反《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入污水井内作业,未为进入污水井内作业的施工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检测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张九跃,山东天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临淄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洋芋擦擦罚款君临战国。淄博宏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对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将该企业纳入区级“黑名单”管理,责成企业向区住建局缴纳5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建议由临淄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49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山东天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履行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临淄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4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周明,临淄区住建局雪宫路污水管线工程二合同段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违反《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入污水井内作业和监理方监理不到位的行为失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王建文,中共党员,临淄区住建局市政工程总工程师、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违反《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入污水井内作业和监理方监理不到位的行为失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临淄区住建局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临淄区住建局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报告显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淄博宏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市政工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配备符合要求的市政工程施工作业防护工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强化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杜绝违规作业行为的发生,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二)山东天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要从中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天谴之心,切实发挥工程监理专业优势,加强对监理工程各个环节的安全和质量监理工作,强化工程总监和监理人员的管理,督促其履行好工程监理职责,确保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三)临淄区住建局要迅速组织对在建市政工程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一律停工整顿,组织对市政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意识。要切实加强市政安全监管工作,配足配强专业安全监管人员,增强安全监管力量。
文章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