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房离婚有风险,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将面临14项惩戒-嵩明百事通
“我就是假离婚买房的!”近日,有网络自媒体发布《楼市盛世下的怪象》一文称大河颂,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通过“假离婚”获得首次购置房产的资格,以享受低首付、低房贷利率等政策优惠刘原龙。
事实上婚姻登记成了失信“重灾区”。为此,云南将执行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31部门签署的《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假结婚”“假离婚”都将面临包括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等14项惩戒。
律师表示落雁泓,恶意串通离婚谋利违反《合同法》有关规定 ,会引发合同无效,切莫贪图一时之利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走访:房屋中介老板为买房“离婚”
“我就是假离婚!”记者在昆明市盘龙区走访某房产中介时,中介机构负责人张某“现身说法”,一旁的中介人员还调侃:“你是真离婚,你的《离婚证》是真的嘛!”这名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温岭中学,结婚之前,媳妇名下已经购买了一处房产,近期因为看中一套房产的升值空间,便与妻子商量领了离婚证,买下了这套房。“现在还没有复婚呢”。
张某给记者算了一笔“离婚经济账”:按现下政策,离婚之后就可以按“首套房”来首付,首付比例比二套房低20%全城高考,按现行的房贷标准办理贷款利率上浮10%。“如果不离婚,利率则要上浮20%,算上银行贷款利息、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费,离婚买房少说可以省下10多万”西环浮尸。
房产中介员小赵表示,离婚买房中介机构不操作,“通常都是客户自己想出来的办法秦勉爱你爱不够。”他个人不建议离婚买房,“毕竟是一家人!”
离婚的原因很多,或为逃避债务西邮寄,或为领取低保,感情破裂有之,为了分房、买房者也有之。但对于民政部门而言,只要当事人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并在婚姻登记机关表明是自愿离婚,离婚登记一经办理,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
新政: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14项惩戒
利益驱动之下,“离婚买房”成房地产市场的“怪象”,婚姻登记渐成失信“重灾区”推腹法。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31部门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劳伦杰克逊,对婚姻登记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出云阿国。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备忘录》中了解到,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衡水中考网死人体重实验。
《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措施共有14条,包括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涉及个人招聘录用、从业资格、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企业审批认证、融资授信、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多个领域。
此次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由民政部基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严重失信名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相关部门数据交换和共享,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执行或协助执行惩戒措施。
律师:恶意串通离婚谋利违反《合同法》 会引发合同无效
“假离婚真买房”违法吗?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姜鹏认为,双方自愿的离婚是公民的自由,不受约束,法律上就离婚本身而言并不存在“真离婚”或“假离婚”之说,只要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即解除古兰经诵读,齐慧娟也可以通俗地理解为都是“真离婚”。
但是,当离婚的行为和其他行为结合起来评价时,则存在着法律风险。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西贴网,合同无效:……(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规定,当离婚的行为涉及到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况死丘事件,会引发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姜鹏还表示,所谓的“假离婚”更重要的风险是行为人自身的一种法律风险,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期间的财产收入归属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期间配偶双方丧失继承权、各监管部门对于行为人失信行为的惩戒等,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和“假离婚”的预期大相径庭的后果。因此,切莫贪图一时之利,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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