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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教育信息网中鼎|【财税辟谣】先开票后付款将定罪量刑!财税人员不容易,要学习新政策还要分辨谣言!-中鼎财税

全部文章 admin 2014-07-20 292 次浏览
中鼎|【财税辟谣】先开票后付款将定罪量刑!财税人员不容易,要学习新政策还要分辨谣言!-中鼎财税


昨天朋友圈刷到很多人发的这个截图,标题十分辣鸡: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够权威」增值税专票新规:先开票后付款将定罪量刑「已然吓死」。
有些人转发还一本正经的配个文字提示,你先把发票给我们开了,等下个月我们在付款,对不起,以后这种情况不能再发生了,因为最新刑法里面要把虚开发票也量刑了间谍鼠。
这是啥情况啊?这是要干啥?
搞这么个玩意出来,是准备把会计都逮进去吗?干了这么多年先开票后收钱的事业,这得量多大刑啊?
以后必须先收钱再开票,先开票后付款就要定罪,咋的?最高人民法院要助你消灭应收账款科目啊?
必须先收钱?你以为你卖的是人民币啊!紧俏的很勒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众智君动了动自己的猪脑子,就是不信联赛票。
继续往下刷朋友圈。
结果,越刷越气气,居然有这么多人发这个,我朋友圈到底混了些什么人进来?
平时众智君辛苦写点干货实操让你们转发朋友圈,一个一个都闷起。现在一个这么低水平的造谣的辣鸡玩意,你们就拼命转发,你让众智君的朋友圈情何以堪啊,算了,心中默念,不忘初心,不忘初心,都是我自己通过的,自己通过的好友。
当然,有些朋友还是靠谱的,至少自己不明白不会轻易乱发,不懂就多问,总归是好的。
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也不用过多解释,就几句话黑色安息日。
1、先开票后付款并不等于虚开发票孤筏重洋,而最高院的定罪量刑的是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最新规定。
谣言移花接木,先把开发票后收款默认为虚开专用发票行为,然后把最高法院的《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嫁接给它,逻辑就是错的。
2、什么是虚开发票?说白了就是假的,不真实的开票行为。
无中生有,我本身并没有和你发生经济业务常林钻石,却要给你开票。
有而不实,我确实和你有发生经济业务,但是却开具了和实际经济业务不相符的发票。
张冠李戴,我和你发生了经济业务,你却让其他人给我开票。
3、最高院的发文并不是什么发票新规,发票新规有税务总局呢,其只是对虚开发票量刑标准做了修订,而什么是虚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规定,绝对没有说先开票就是虚开。
4、什么时候开票是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来定的,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就算没有收款也需要开票sc之彼岸花,现实生活中,先开票后收款是普遍现象,也是正常商业行为。
最高院的文件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2018〕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关规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再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金柳妍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以上通知浅之美波,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
(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数额如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蕉叶泰国餐厅。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与骗取税款犯罪分子均应当对虚开的税款数额和实际骗取的国家税款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其他手段骗取国家税款的,仍应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9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1次会议通过凤阳花鼓简谱。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2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02年9月17日
最后真的要提醒一下,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近年来有不少的人在网上进行网络造谣,这也造成网络的不安全,甚至是造成小范围的动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玉台碧,贵港教育信息网我国颁布了网络造谣罪司法解释。
所以,先开票后付款不会定罪量刑,造谣才真的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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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黄非鸿
编辑|众智仙贝 视觉|众智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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