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校园意外,谁来买单?-慈溪普法
调解故事
2018年6月1日
学生贪玩生意外
2017年12月6日,学生胡某课间和同学在四楼西边的楼梯护栏角聊天玩耍时,胡某趴在栏杆上探出身体头朝下看三楼的同学,结果由于重心不稳翻出栏杆侧身掉到了三楼的楼梯上,导致胡某轻度受伤。qq聊天机器人
医药赔偿起纠纷
意外发生后,校方积极配合家属做好救治工作,胡某现已康复出院。出院后王路丹,家属先后多次向校方反映情况,要求校方承担胡某由此产生的医药费以及相关赔偿金肖菁菁。校方负责人则表示胡某受伤是自己贪玩发生的意外事故,学校无任何直接责任和过错。几次沟通下来,双方仍不能达成共识,故申请调委会出面调解。
据法说理来调解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全面调查了纠纷情况,指出案件争议点在于双方责任的划分。家属认为,胡某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余超颖是学校没有尽到监督管理义务造成的,因此校方对胡某的人身损害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校方认为,虽然意外发生在学校,但是在课间休息时发生的,且学校的栏杆是严格按照标准建造的,胡某翻过栏杆掉入三楼,纯粹属于意外。学校也再三向学生们强调安全教育,多次邀请专人开展安全教育课。胡某现已13岁,应该意识到这个动作的危险性,在没有第三方外力的作用下不慎从四楼掉到三楼,校方没有直接责任。
调解员根据对整个案情的了解以及咨询律师之后,对双方当事人阐明了自己的看法: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而本案中,事发时为课间休息时间,栏杆的高度也符合标准,且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学校也再三强调学生安全问题,因此,学校在现有证据看来基本可以免除责任。如果家属认为学校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需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存在过错。
为了使家属更信服,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邀请了法律顾问参与调解,以专业的法律知识给予令人信服的解释。一番寓情寓理的分析后,胡某父亲的态度有所缓和豪门囚情,表示需要回去考虑一下。
家校和谈风波止
一星期以后,胡某家属来到司法所,表示他们认可调解员提出的责任认定,不要求学校赔偿爱啦啦歌词,但需要学校配合做好保险的理赔工作。随后,调解员联系校方负责人来到司法所今日捷财,校方表态会积极配合保险理赔工作,胡某的事件也是给全校乃至全镇的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教育课,相信以后他会吸取教训,遵章守规。
最终,纠纷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校方不存在过错,但需根据相关保险制度积极配合处理胡某的医疗费用保险理赔工作换换优品。一起校园人身损害纠纷就此划上了句号。
案例点评
依据法律规定,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应根据伤害来源和致害主体等综合判断责任主体,并不是发生伤害事故就一概都由学校来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概括起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不满八周岁的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王老豹,首先考虑由教育机构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教育机构能够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福能达,这种情况下,证明教育机构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举证责任,是由教育机构来承担的;八周岁以上的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只有在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责任川东猎犬,是由主张教育机构赔偿的人来承担的;学生在教育机构内受到教育机构外的人员造成人身损害的,首先考虑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只有在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有琴何须剑,才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韩式牛尾汤,这种补充责任不是终局性的责任,教育机构可以向侵权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