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要略】(88)汉家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北京信息网
《汉书·元帝纪》载:继宣帝之位的汉元帝“柔仁好儒,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85851大臣杨恽、盖宽饶等坐刺讥辞语为罪而诛”草摩夹,其为太子时“尝侍燕(宴)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戴丹丹,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汉书》这段记载,为了解汉代后期治国方针的演变提供了很好的材料。史家往往认为,从汉武帝时开始确立的“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可以说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治国方式,汉宣帝一语道出其中要诀。这一制度从汉宣帝以后,始终为后世所称颂和遵循。而且中国古代各皇朝的统治者都不同程度地借鉴“汉家制度”的经验,姜一郎以强化其治权魔法奇兵。
先秦时期,儒法对立。儒家崇“王道”,“为政以德”刀手吴水晶,教民以德,推崇以恪守德义的“士”、“君子”来治国的“人治”思想临时城隍爷。而法家崇“霸道”,其所理想的行政人员,是那些服从权威、奉法行令的文吏。正如《论衡·程材》所云:“取儒生者,必轨德立化者也;取文吏者,必优事理乱者也。”又《荀子·君道》:“法者,治之端也君尔清,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犏也;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在荀子看来,君子与法是不可偏废的。法替罪新娘,即君子所行之法,君子,乃奉法之君子。所以,《东坡志林》卷五云:“自汉以来,学者耻言商鞅、桑弘羊,而世主独甘心焉,皆阳讳其名而阴用其实双食记,甚者则名实皆宗之,庶几其成功。”正是这种儒法相兼、儒生与文吏相表里的现象,使得汉武以后一直到昭宣时期的国家政治成为整个西汉时期最为顺畅、政治效率最高、社会最安定的一段时期。主要原因是这种政治结构使得社会管理具有了一种原则性和灵活性相协调的可能。而汉后各个朝代时未寒,举凡把“法”、“儒”二者关系处理得很好的皇帝,一定是一位有“道”明君。可惜的是,后世大多数帝王并不能深刻领悟和把握这个道理,他们往往要么以皇权践踏法制中国兄弟连,要么尊崇伪善之道,欺世盗名,最后给国家治理带来不可挽回的混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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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马静
编审: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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