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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佳信临泉县中小学学区划分出来啦!-临泉教师之家

全部文章 admin 2016-10-26 391 次浏览
临泉县中小学学区划分出来啦!-临泉教师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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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家长朋友们关心的学区划分终于来了
临泉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正式出台!
学区划分、招生对象、入学办法、
报名时间都在这里

昨天,临泉县教育局印发了《临泉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1
临泉县2018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学区划分情况
一、城关街道中心校
顺河街小学:
光明路以西,人民路以北,泉河堤坝以南,西一环路以东;西一环路以西,临鲖路以北,S204省道以内;迎新行政村辖区。
阜临小学:
光明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城中路以东,临鲖路以北
阜临小学新建路校区:
光明路以西,新建路以南,前进路以北,解放路以东
育新小学:
光明路以西,临鲖路以南,新建路以北,城中路以东
城南小学:
人民路以南,城中路以西,新建路以北,西至西一环
流鞍路小学(原新建小学):
解放路以西,新建路以南,四化路以北,西至西一环(含西城社区辖区)
庞楼小学:
庞楼社区,张楼社区,S204省道以外古城社区辖区
董李小学:
董李行政村辖区、曹庄行政村辖区
二、城东街道中心校
医药希望小学:
泉北社区、辛庄社区。
城东小学:
光明路以东,人民路以北,东至环城路,北至泉河(含水上船民);光明路以东,人民路以南,临鲖路以北,交通路以西。
胜利小学:
光明路以东,交通路以西,临鲖路以南,四化路以北
新建路小学(原于王庄小学):
交通路以东,环城路以南,建设路以西,阜临路以北
高庄小学:
张寨社区辖区界临河以东
尹庄小学:
张寨社区辖区界临河以西
三、城南街道
幸福路小学(原临化小学):
光明路以东,阜临路以北,交通路以西,四化路以南;阜临路以南,光明路以东,白沟以西,南至霞光大道(含霞光大道以南的新城社区和大阎社区);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进小学:
光明路以西,前进路以南,四化路以北,解放路以东
恒信光彩小学:
光明路以西,四化路以南,阜临路以北,西至西一环(万和社区辖区)
四、田桥街道
城中路小学:
光明路以西,阜临路以南,S204省道以东(含三合社区的徐楼、半拉庙),霞光大道以北
田桥街道所辖其它小学学区由田桥中心校负责划分。
五、邢塘街道所辖小学学区由邢塘中心校负责划分。
六、城关街道张营中心校所辖小学学区由城关街道张营中心校负责划分。
2
临泉县2018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学区划分情况
临泉三中:
阜临路以南,S204省道以东(含三合社区的徐楼、半拉庙),白沟以西,霞光大道以北;霞光大道以南新城社区、大阎社区、八里陈辖区
临泉四中:
光明路以西,阜临路以北,S204省道以东,北至泉河。
临泉五中:
光明路以东,阜临路以北,建设路以西,北至泉河(含水上渔民)
临泉六中:
城东街道中心校所辖辛庄社区、泉北社区、张寨社区;城关街道所辖迎新社区、曹庄社区、董李社区。
临泉七中:
邢塘街道中心校所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到临泉七中学区入学。
临泉八中(原田桥街道李老中学):
田桥街道除八里陈、三合社区以外所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到临泉八中学区入学。
临泉九中:
城关街道张营中心校所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到临泉九中学区入学。

3
临泉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基〔2018〕9号)及《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阜教基〔2018〕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神纹道,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全覆盖的原则。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结合区域内适龄儿童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合理划分学区,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未经审批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做到招生信息“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法和公开录取结果金奥聪。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县教育局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台,明确专人负责,公布联系电话。
(三)坚持“严格控制班额”的原则。
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今年招生时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七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四)坚持“两个一致”的原则。对于学区内生源较多,摸底人数超过计划数的,严格执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如果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以逐步放宽年龄直至学位已满,但出生日期必须控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任何学校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初中招生对象为2018年小学毕业生,对于本学区内无学籍学生或者小学历届毕业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三、入学办法
(一)农村公办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以乡镇为单位划分入学学区。小学学区由乡镇中心校按照行政区域的设置划分,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到划定的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初中学校只有一所的,实行全覆盖,两所及以上的(含农村县直学校),由乡镇中心校统一划分学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凭户口簿等到划定的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城区公办学校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学区划片入学(上文)。具体入学办法如下:
1.具有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口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4)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2.在城区购房的居住人员子女,提供合法证件清明随想,可以到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幽幻道士2。
报名登记时须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家长书面申请;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雪洗天下。
(4)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3.凡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依据有关规定提供合法的证件,可以到务工或经营地(从事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人员子女以公交车、出租车等所入公司所在地为准)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家长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务工合同(务工一年以上,即2017年8月1日前)、工资表原件、复印件及在城区企业(国营、集体、股份、私营)务工(一年以上,即2017年8月1日前),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需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提供交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业一年以上,即2017年8月1日前)、税务登记证明(纳税凭证或免费凭证)、持证人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门店租赁合同)、实际经营证明材料(水电费发票等);在城区从事出租车(公交车)行业的需提供与出租车(公交车)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营运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出租行业一年以上,即2017年8月1日前)。
(5)非本县户籍须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本县户籍须提供在城区居住的合法证明(房管部门批准的房屋租赁备案表和租房协议书)。
(6)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凡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必在2018年8月10日到12日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材料。学校核查后对初核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户口簿地址门牌号、务工有效合同及相关交费凭证、房产证等证明。对提供材料不清,无法确认或所在学区学校认为有必要时,由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学生法定监护人及有关方面应当积极配合。对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由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临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民办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优先满足本地学生上学需求,把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按照公、民办学校同等对待的要求,民办学校招生应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不得提前或推迟。
根据新汇英教育集团、临化中学与临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今年秋季学期起,两校逐步承担一定比例的城区义务教育责任。招生入学时,对于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在幸福路小学、临泉三中学位不足时潜意识巨人,由城南街道中心校分别指定到新汇英教育集团、临化中学入学。对于城南街道大阎、新城社区居民子女,如有意向到这两所民办学校入学的,可就近入学。指定到两校入学或就近入学的学生,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四)特殊群体
1.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有送其到普通学校就读愿望的,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个别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应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确保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对驻临部队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到驻地学区学校入学或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对临泉籍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或就近就便安排到当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军人子女入学时提供军人证件及户口簿。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
4.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我县《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精神,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海内外博士、硕士;985或211院校本科学士毕业生;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年薪20万以上)及引进的特殊紧缺门类高层次人才(正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技师)到县内企业就业创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临泉登记注册公司,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或就近安排到当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事业、企业招聘或引进人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其子女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5.县政府招商引资投资商的子女入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工业项目投资额达1000万元,农业项目投资达500万元的,项目投资人子女入学,需招商局与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并持投资人居住证或租房证明及临泉注册企业营业执照,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到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或就近安排到当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
6.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7.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五)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县城区,另一方在本县城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县城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或指定学校入学。
2.城区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或指定学校入学;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3.对于2009年以后户口挂靠在城区某一亲友处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别说再见,孩子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4.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常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或指定学校入学。
5.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已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口的,凭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备案证明(没有备案的由开发企业提供土地使用证)、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6.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连同户籍、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在户籍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飞行宫殿。
7.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8.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临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6月20日—8月9日)。
1.摸底调研。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全面掌握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底数。
2.制定方案。结合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及我县实际制定。
3.下达招生计划。县教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师资、当年毕业生数等因素,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并进行公示。
4.公示方案。在县政府网、县电视台等有关媒体公示招生入学方案,各招生学校在校内宣传栏张贴。
(二)办理入学手续(8月10日—8月23日)。
1.城区公办学校
(1)摸底登记(8月10日—12日)。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主动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登记,学校收取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及相关交费凭证原件,并妥善保管。
(2)学校初审(8月13日—16日)。学校对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核查,证件有异议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确认。
(3)学校公示,并处理遗留问题(8月17日—19日)。所在学区学校根据摸底、审查情况,在校园醒目位置公布招生计划和初核名单。对材料不吻合及证件有异议的,报临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招生对象确定、公示(8月20日—22日)。各所在学区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予以确定,名单报县教育局,并在县政府网、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
(5)通知书下发(8月23日)。各招生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2.农村公办学校
8月10日—16日,学生或监护人持户口簿等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登记;8月17日—22日,学校初审公示,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8月23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3.民办学校
(1)报名登记(8月10日—12日)。学生或监护人持户口簿等证件到已批民办学校申请登记。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报读一所民办学校。
(2)确定招生对象(8月13日—19日)。学校初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招生对象。
(3)公示(8月20日—22日)。对确定的招生对象,报县教育局备案。
(4)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3日)。各民办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开学报名(9月1日)。
学生或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四)学籍办理(9月1日—30日)。
各学校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办理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成立领导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入学政策,严格按程序规范招生。
2.强化权利和义务履行。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皖政办〔2018〕3号)精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加强学籍管理。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杨柳松,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比利金,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挂靠学籍莱昂诺尔公主,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学校要规范入学手续,将学生原始入学依据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材料。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全部承担。
4.严明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十项严禁”要求: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严禁采取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严禁跨乡镇、跨学区招收“择校”生;严格按照教育部门统一部署的时间节点进行招生,严禁提前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5.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的监管。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考试招生、择优录取、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教育部门审核并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簿本费、资料费、食宿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何雨婷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的,停止招生或减少其当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6.提高服务质量萌娘武侠世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招生学校要把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安排专人接受咨询,积极主动帮助学生家长释疑解惑,做好服务,提高学生家长、社会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满意度。
7.加强宣传引导。招生学校要通过多种媒体及学校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实施步骤等有关政策奥薇化妆品。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百佳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要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确保今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8.落实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建立问责机制,结合群众举报和日常督查,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对于招生过程中违规引发较大社会影响以及其它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学校,将全县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随机暗访,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对各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咨询电话:0558-6402191
监督电话:0558-6402176
来源:临泉县教育局